計劃特色
- 在香港創業或投資生意
- 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
- 不適用於中國內地、阿富汗、柬埔寨、古巴、老撾、朝鮮、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。
- 中國內地居民需同時申請第三方國家護照,成為永久居民
申請資格
- 申請人必須為18歲或以上
- 良好教育背景(持有大學學位)
- 無犯罪記錄
- 申請人的投資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,最少25萬,當中會考慮各項因素,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計劃、營業額、財政資源、投資款額、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,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。
申請程序
- 初步評估,確認符合資格
- 整理申請文件
- 遞交申請
-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,需時 4 至 8 星期處理來港投資的簽證/ 進入許可的申請